拍賣須知

 

本規則是依據香港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本公司章程,並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買賣雙方必須小心閱讀在圖錄內之以下各項條款。詞語,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拍賣活動中競投即表示競投者同意受本業務規則的約束。

 

名詞定義及細則用詞釋義:

 

– “本公司”指中富拍賣融資有限公司

– “競投人”指憑身份證明文件並辦理了登記手續,取得競投權,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活動的個人或公司組織

– “買家”指本公司拍賣官認可及接受之最高出價者

– “賣家”指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的物品擁有人或物品擁有人之代理人

– “拍賣品”指物品擁有人交予本公司供拍賣出售之物品,附有簽妥之賣家協議

– “成交價”指本公司就拍賣品最終敲槌出售給買方之價格

– “估價” 指拍賣品在拍賣品圖錄標明之估計售價,為拍賣物品在市場之大慨價值指引,並非確定之售價

– “底價”指本公司與賣家協定後,書面確定的最低拍賣售價

一般條款

  • 本公司只為賣方的代理人,對買賣雙方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絕對有權自行決定拍賣地點與日期、拍賣方式及拍賣場次。
  • 本公司有權決定拍賣品是否適合拍賣,將拍賣品組合或分開拍賣, 以及在拍賣日前撤銷任何拍賣品。
  • 本公司會對拍賣品作出適當引證及描述,但不會因錯誤的引證及描述而撤銷拍賣品,以及作出任何賠償。
  • 本公司有權調節加價幅度、拒絕任何競投、以及任何拍賣品撤回;並且,若有任何誤差或爭議,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 本公司所進行之交易均以港幣計算。

買家條款

競投者須知/ 買家條款

  1. 競投人士須於拍賣會開始前,帶同身份證明文件辦妥有關之登記手續。以公司身份登記之競投人士,則須帶同相關的公司資料。
  2. 已辨妥登記手續之競投人士,須於拍賣會開始前繳交保證金二千元正(只接受現金),方可領取拍賣競投號牌。
  3. 本公司會在拍賣會舉行前公佈保證金的具體金額。成功競投拍賣品的競投人士,保證金會用作抵付拍賣品之款式。而假若競投人士未能成功競投任何拍賣品,本公司會在拍賣會後即日發回保證金。
  4. 本公司接受任何電話之書面委託競投,競投人士須於拍賣會舉行前至少二個工作日將有關文件交予本公司,包括競投人士之姓名,聯絡方法,競投拍賣品之編號及最高出價。如本公司就同一拍賣品收到多份相同最高競價之書面委託,最先與本公司完成登記手續之競投人士會獲優先處理。就其他競投人士就此所蒙受的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5. 本公司之代表會在開始拍賣有關之拍賣品之前致電電話競投人士。但本公司不會為電話競投過程中所出現之失誤負上任何責任。整個電話競投過程會受限於拍賣會實際情況,本公司會按接收到的指示作出適當行動。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擁有最後決定權。
  6. 本公司在拍賣圖錄或其他任何媒體上對任何拍賣品所作出之有關資料,如年代、作者、估價、來源以及任何有關資料,只屬提供意見代陳述以供競投人士參考。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作保證及擔保。
  7. 本公司在圖錄上以及任何媒體上所展示的圖片,因攝影或印刷等技術導致圖片有任何與實物大小、色調 、形態及特徵 有所差異,一切應以實物為準。本公司鄭重建議競投人士於展覽會親自來臨檢視及鑒定有關拍賣品,自行決斷拍賣品是否符合其描述,作出適當判斷。
  8. 成功以最高價競投拍賣品之競投人士,須在當場即時簽署”成交確認書”,即表示競投人士與賣家達成了就該拍賣品交易之買賣合約。
  9. 相關拍賣品之一切風險和責任會在買家與賣家達成交交易,轉移至買家身上。買家需全數繳付款項才可領取拍賣品,惟誤物品交收期間發生之損失或損壞,本公司均不負責。
  10. 買家除支付成交價外,另須支付10%佣金予本公司。佣金收取標準會以落槌價計算。
  11. 買家在完成交易後7個工作天內全數繳付購買款項,並在付清帳單後7個工作天內領取拍賣品。逾期付款或領取拍賣品造成對該拍賣品貯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買家承擔。
  12. 買家全額繳付購買價款後,即可獲得拍賣品的全數擁有權。
  13. 中富拍賣融資控股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法律解釋之權利與最終決定權。

賣家委託拍賣條款

委託拍賣合約書           

甲方(委託方)                                  聯絡電話                 電郵                 
乙方(受託方) 中富拍賣融資控股有限公司
共同條款
第一條∶ 權責劃分
甲、乙雙方同意依據香港相關法律規定及本契約書之契約條款簽訂本『委託拍賣合約書』。

第二條∶ 保密及免責協定
甲方委託的拍品經由乙方透過公開拍賣形式在市場予以拍賣,
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之委託保密,另甲、乙雙方皆認可,甲方為該委託物件之所有權人,如日後因該物件之所有權產生爭議,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佣金和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委託拍品佣金,為每件委託拍品確認成交拍賣價的百分之六,如佣金低於港幣一百元者乙方將會按照港幣一百元收費,乙方並有權按市場情況作出。

安全維護需求
第四條∶ 為確保委託物件之安全,甲方交予乙方拍品時,任何雜項拍品皆需配有穩固適用之包裝盒,任何字畫拍品      皆需裝裱,如遇無包裝盒﹅無裝裱之情況時,乙方無須為該等拍品提供損壞賠償等責任﹔如拍品發生遺
失﹅意外損毀或被盜時,將以香港警方調查的結果後商討賠償形式,帷最高賠償為每件拍品港幣一千元正。
撤拍條款
第五條∶撤拍要求之發生時間
一﹅甲方在乙方拍賣圖錄印刷完成後告知欲撤銷物品拍賣之委託,甲方須支付每件委託拍品底價之6%佣金作行政手續費用,方可撤銷委託﹔如底價低於四千元及無底價拍品每件港幣二百元計算。
二﹅甲方在乙方之拍賣預展已開始後,告知乙方欲撤銷物品拍賣之委託,甲須支付每件委託拍品底價之6%佣金作行政手續費用,方可撤銷委託﹔如底價低於四千元及無底價拍品每件港幣三百元計算。

關於成交
第六條∶保障底價
一﹅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之拍品以低於協議底價之價格拍出,除雙方事先協商的拍賣策略外,乙方在改動拍品底價前須先徵得甲方口頭或書面同意。
二﹅拍賣進行時乙方獲授權低於預估底價之方式進行喊價,而最終喊價未達底價時將一律視為不能成交收回。一般而言拍賣品之成交與否與拍賣師口頭喊價無關,應以拍賣師敲槌動作與宣佈牌號﹅金額及最終買家付款為準。

第七條∶ 成交確認
拍賣會結束後,受託方會於7至10個工作天內出成交通知書,拍品是否成功交易,應以乙方出具委託人之『委託拍賣成交結帳單』為準,其他任何媒體發表之消息或傳閱皆不作為成交依據。

第八條∶結款時間和方式
拍賣會結束14個工作天後,甲方須向乙方辦理結算手續,如到時乙方仍未收齊競拍方之全部拍賣款項,乙方 得順延付款期至收到競拍方款項後一週內始付給甲方,乙方支付之款項以均港幣結算。

關於退貨及倉儲
第九條∶退貨時間和方式
如拍品未能拍出,甲方應於拍賣會後7個工作天內應主動向乙方聯絡,並自行到本公司店鋪取回貨品,乙方不會提供任何運輸送貨服務。在此期間,委託之拍品如有發生遺失,損毀或被盜,乙方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第十條∶倉儲費用及後續
拍賣會10天後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卻遲無退貨行動者,乙方將由第11天起加收倉儲費用不$50/天/件,如甲方未能在30天內完成退貨乙方有權以任何方式出售該拍品,並從售價中扣除甲方應付之各項行政費用及倉儲費後餘款返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聲明事項
本人(委託人)了解本委託拍賣約定契約條款係依相關法令規定設立,於委託前本人已充份審閱委託拍賣約定契約條款所載內容且無異議。

甲方(委託人)姓名:                                      乙方(中富拍賣融資控股有限公司):
同意簽名                                               公司確認蓋章

聲明:因現時香港不能以拍賣公司開啟銀行帳號,故此本公司授權《中富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的帳號代為收取拍賣結算款項。

  • 買賣雙方之權利及義務,就有關本業務規則,拍賣的行為及任何與上述條文的事項,均受香港法律管限及由香港法律解釋。
  • 買賣條款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依據處理,條款中提到的所有交易和相關事情均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約束;本拍賣行及其他相關人仕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院擁專有審判權。
  • 拍賣競投時,無論是競投人仕本或是代理競投人、以書面、電話及其他方法競投,買家被視為接受本公司之業務規則,及為本公司之利益而言,服從香港法院之獨有裁判權。